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和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表示,《实施办法》是根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实施办法(暂行)》的修改,以更好地落实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在郑州工作和创业,减少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处理时间。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与2017年颁布的《实施办法(暂行)》相比,新版《实施办法》调整了非郑州户籍人才的购买政策。
《实施办法》表明,购房的非郑州市户籍人才符合在郑工作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市户籍人才的要求。在郑州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时,限购审查只审查购房人的资格、职称、学历、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部的认定、就业状况,不再审查社保和个人税务证明的缴纳期限。
具体办理条件如下:一是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二是受聘于郑州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者在郑创业,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三,购买郑州第一套自住商品房。四、郑州市第一次购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含),合同已备案,按规定纳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此外,在购房补贴方面,《实施办法》保持原有标准。郑州市首次引进青年人才的资助标准为每名医生10万元,每名硕士5万元,每名大学生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