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决定》(鄂文〔2017〕97号),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穴办事处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我处继2013-2014年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后再次荣获此殊荣。
一直以来,该处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列为全处发展的主要目标,坚持把文明创建工作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家庭、文明科室、“十佳文明机关”、“三优一满意服务窗口”等文明创建细胞活动带动全处文明创建工作。
通过大力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地推动了武穴住房公积金工作再上新的台阶:2017年,该处被评为黄冈市级“基层党建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武穴市党政领导班子目标主任考核优胜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胜单位”、“法治建设优胜单位”、“精准扶贫先进工作队等一系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