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文推动房屋工程复工复产 涉疫情防控、保障措施等

2020-03-26      来源:武穴房地产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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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印发市政住房项目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的通知》,引导地方建筑企业稳步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观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该通知主要在复工和生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细则。一、指导各地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总体规划,稳步有序推进工程项目复工投产。

在复工和复工条件方面,通知指出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指导疫情防控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控制。编制项目的防疫计划和复工复产的组织计划,制定项目防疫责任落实的承诺书;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区域、材料加工和储存区域、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等。& ldquo四个区& rdquo隔离,并设置符合标准的隔离区和隔离室。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标准在不同地点设置

的监督管理方面,住房和建设部要求在复工和复工期间加强对防疫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并严格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发现的防疫、施工安全隐患和工程质量问题。监督检查中发现复工条件不符合要求、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当实施停工整顿,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通知》还对保证复工生产作了一些具体说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施工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或因施工延误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合同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防疫费用中因防疫和控制疫情而产生的费用可计入项目成本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筑材料价格等费用,双方应加强协商和沟通,按照合同价格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格

此外,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建设单位拿出资金承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不得形成新的拖欠。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竣工决算审计未完成为由拒绝或拖延项目资金的结算和支付。

关于定金,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定金的有关规定,定金到期应及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定金的,定金接收人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在防疫和控制期间,新的建设项目可以暂免支付农民工工资;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其他保证金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银行保函或延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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