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3次以上违规发租房信息,平台将被禁用

2019-10-10      来源:武穴房地产   浏览次数:43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原标题:中介机构非法发布出租房屋信息3次以上,平台将被禁用
刚才,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市出租房屋信息互联网发布的通知》,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建议,在网上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本市房屋照片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租金和佣金应明确标注。房地产中介机构等非法发布房屋3次以上的,不得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全市房屋租赁信息。

住房信息应与投诉电话同步显示

首先,《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租赁信息发布的主体,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房屋租赁信息应满足三个条件:企业应依法登记,正常经营;信息发布者持有员工信息卡;准备一份住房条件声明,保留相关信息以备将来参考。

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展示住房信息时,还应同步企业和员工的真实合法身份、受理企业投诉的电话号码、在该平台上提交的投诉记录、发布的住房信息数量、行政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和示范合同文本。

同一栋房子逐渐被合并和展示。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交易平台对申请发布租赁信息的企业实体的审核责任。

《通知》规定,互联网交易平台不允许列入异常操作清单或严重非法欺诈清单;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者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住房建设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企业和员工应当发布租赁信息。

同时,网上交易平台应切实履行平台信息审查和管理职责,房屋照片应符合实际情况;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机构(包括分支机构)不得重复发行同一套住房;同一个房源由许多不同的机构发布,合并和展示将逐步实现。未维护超过30天的房屋信息不得展示和发布;不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信息。

三项违规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

如果一家房地产中介非法发行“假房”怎么办?《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或其员工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的,由市、区房屋建设(房管)部门负责认定,网上信息部门通知网上交易平台删除相关房屋信息,暂停企业及其员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房屋信息1-3个月。违反规定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全市房屋租赁信息。

专家意见

有利于租赁中介行业的混乱管理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娄建波表示,北京市政府《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租赁信息网上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发布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职责,将互联网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对控制租赁中介行业的混乱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员工“发卡行”,强化源头规范;二是平台履行“审计义务”,禁止非法、虚假、重复和“僵尸”房屋信息。第三,该页显示了保护群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鲜明特征”。第四是“严格处理”违规行为,确保所有要求得到执行。

打赏
凡注明"来源:武穴好房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0相关评论

热点楼盘

更多